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ag现场娱乐(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由在中国境内有志于促进中德技术合作创新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经深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及深圳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在中国境内有志于中德友好事业、中德技术合作创新合作的单位和个人搭建合作平台,构建交流纽带。引进借鉴消化德国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生产力的做法,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促进德国质量和深圳速度完美结合,促进深圳产业转型、产业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奇迹。为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和创新型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十三栋7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含如下:
(一) 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公约、规章制度,实行行业自律;
(二) 为促进中德技术合作创新的事业,协调沟通相关方面,部门和企业及社会各方的关系,学习借鉴消化德国技术成果转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推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
(三) 为中德技术合作创新,定期召开会员论坛、交流研讨会,发布相关信息,建立中德技术合作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四 促进德国工业标准的推广及应用,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的代理及转让,德国企业的资本并购,促进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培训;
(五) 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协助会员投资融资服务,组织国际考察、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深圳市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履行有关手续及程序;
(四)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拥有本会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制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开一届。召开会员大会前30日,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创新理事会同专家顾问委员会合作办会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1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监事的主要职责:
(一) 出席理事会;
(二)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三) 督促执行会员大会制定的章程、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管理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活动及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及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及深圳市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须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